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5392-2017 林业机械 便携手持式油锯.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机械便携手持式油锯(以下简称"油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林用油锯和修枝油锯,以汽油机为动力的高枝锯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4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4269.5 便携式林业机械 操作者控制符号和其他标记

GB/T 5390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

级精度)

GB/T 5394 油锯 林区生产试验方法

GB/T 5395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机械振动测定规范 手把振动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7930 车用汽油

GB/T 18516 油锯 锯切试验方法 工程法

GB/T 18960—2012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词汇

GB 19724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和割灌机 易引起火险的排放系统

GB 19726.1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

GB19726.2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2部分:修枝油锯

GB/T 21404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方法

GB 26133—2010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

一 、二阶段)

JB/T 5135.2 通用小型汽油机 第2部分: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JB/T 5135.3 通用小型汽油机 第3部分: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

JB/T 5137 通用小型汽油机排气消声器 技术条件

JB/T 9755.5 内燃机 空气滤清器 第5部分:性能试验方法

JB/T 11652 通用小型汽油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技术条件

LY/T 1187 林业机械 链锯 锯链

LY/T 1188 林业机械 链锯 导板

LY/T 1593—2001 便携式油锯 发动机性能和燃油消耗

LY/T 2726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机油泵

GB/T 5392—2017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960—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机净质量 main engine weight

未安装导板和锯链、未加注燃油和锯链润滑油时的油锯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3.2

主机比质量 rate of main engine weight and
rating power

主机净质量与标定功率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每千瓦(kg/kW)。

3.3

锯切效率 cutting rate

单位时间内油锯锯切木材的切口截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每秒(cm²/s)。

3.4

标定功率 rated power

由制造商给定的、油锯在标定转速点时发动机所能输出的最大有效功率,单位为千瓦(kW)。

3.5

标定燃油消耗率 rated specific fuel consumption

油锯发动机标定功率工况点对应的燃油消耗率,单位为克每千瓦小时[g/(kW
·h)]。

3.6

离合器接合转速 clutch engaging speed

离合器开始接合、锯链跟随驱动链轮开始移动时的最低曲轴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3.7

怠速 idling speed

油门扳机完全释放(节气门开度最小)状态下油锯发动机的空载稳定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3.8

快怠速 fast idling speed

油门扳机被锁定在某一固定位置时油锯发动机的空载稳定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3.9

最高空载稳定转速 highest no-load steady speed

油锯的主机在发动机节气门全开状态时的空载稳定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4 型号编制方法

油锯的产品型号由油锯代号、手把型式代号、主参数代号及机型系列代号与改进序列号四部分组

成,以其标称排量值为主参数。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style="width:4.59996in;height:2.95328in" />前位为机型系列代号:以
A,B,C…… 代表相同主参数代
号、不同系列的油锯;后位为改进序列号:以1,2,3……

代表相同系列、不同改进顺序的油锯

主参数代号:标称排量值,单位为立方厘米(cm³), (当排量

值有小数时,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四舍五入圆整到上一位)

手把型式代号:D 表示短把;G 表示高把

油锯代号:Y 表示油锯

GB/T 5392—2017

1:经第一次改进、排量为37.2 cm³ 的机型 A
系列短把油锯,其型号表示为:YD37-A1。

示例2: 经第二次改进、排量为93.8 cm³ 的机型 B
系列高把油锯,其型号表示为:YG94-B2。

5 设备、仪器及测量精度要求

5.1 试验时测量精度应符合GB/T 21404 及 GB/T 18516 的规定。

5.2 设备、仪器的精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测功机扭矩精度:±1%;

b) 测功机转速表精度:±0.5%;

c) 测功机燃油消耗仪精度:±1%;

d) 温度计(≤600 K) 精度:±2 K;

e) 温度计(>600 K) 精度:±1%;

f) 转速计精度:±1%;

g) 计时器精度:0.1 s;

h) 气压表精度:±0.5%;

i) 湿度测量装置精度:±2%;

j) 称重设备精度:±10 g;

k) 钢卷尺或钢板尺精度:±0.5 mm;

1) 量杯精度:±1%;

m) 天平精度:±0.1 g;

n) 密度计精度:±1%。

6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油锯应能在环境温度-25℃~40℃、相对湿度小于80%、海拔E\<1000m
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当海拔 E≥1000m 时,允许对发动机进行调整。

6.1.2 标准环境状况应符合 GB/T 21404 的规定。

6.2 发动机标定功率及标定燃油消耗率

6.2.1 标定功率

6.2.1.1 要求

油锯的发动机在标准环境状态下测试的标定功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在非标准环境中测试时,允

许对油锯发动机进行调整,并按下述规定对测试结果进行修正。

当海拔E\<1000m 时,修正方法应按照LY/T 1593—2001 的规定,当海拔1000
m≤E\<2000 m

时,修正方法应按照GB/T 21404
的规定,否则应在试验报告中详细说明试验时的现场环境状况。修正

后的标定功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

GB/T 5392—2017

1 发动机标定功率

发动机排量V

cm³

标定功率

kW

V≥90

≥4.4+(V-90)×6%

70≤V<90

≥3.2+(V-70)×6%

50≤V<70

≥2.0+(V-50)×6%

35≤V<50

≥1.05+(V-35)×6%

V<35

≥V×3%

注:V为主参数代号,在标定功率计算公式中为圆整后的标称排量数值。

6.2.1.2 检验

标定功率的检验按 LY/T 1593—2001或 GB/T 21404 的规定进行。

6.2.2 标定燃油消耗率

6.2.2.1 要求

油锯的发动机在标准环境状态下测试的燃油消耗率应符合表2的要求。在非标准环境中测试时,

允许对发动机进行调整,并按下述规定对测试结果进行修正。

当海拔E\<1000m 时,修正方法应按照LY/T1593—2001 的规定,当海拔1000
m≤E\<2000 m

时,修正方法应按照GB/T 21404
的规定,否则应在试验报告中详细说明试验时的现场环境状况。修正

后的标定燃油消耗率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发动机标定燃油消耗率

发动机排量V

cm³

标定燃油消耗率

g/(kW ·h)

V≥70

≤500

50≤V<70

≤540

35≤V<50

≤580

V<35

≤640

注:V为主参数代号,在标定燃油消耗量计算公式中为圆整后的标称排量数值。

6.2.2.2 检验

标定燃油消耗率的检验按 LY/T 1593—2001或 GB/T 21404 的规定进行。

6.3 整机性能

6.3.1 通则

除主机净质量和整机密封性的检验外,其他各项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在测试检验前应按照使用说明

书规定对待试样机进行磨合、调整和预备试验。

GB/T 5392—2017

6.3.2 主要性能指标

6.3.2.1 要求

油锯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3 油锯的主要性能指标

发动机排量V

cm³

手把

型式

主机净质量

kg

主机比质量

kg/kW

锯切效率

cm²/s

锯切燃油消耗率

g/m²

V≥90

高把

<12

≤3

≥1.2×V

≤55

短把

<11

≤2.5

70≤V<90

高把

<10.5

≤3

≥1.1×V

≤60

短把

<9

≤2.5

50≤V<70

高把

<9

≤2.8

≥1.0×V

≤65

短把

<6

≤4

35≤V<50

短把

<5

≤4

≥0.9×V

≤70

V<35

短把

<4

≤5

≥0.7×V

≤75

注:V为主参数代号,在锯切效率计算公式中为圆整后的标称排量数值。

6.3.2.2 检验

6.3.2.2.1 主机净质量

将称重设备水平放置在工作台上,将经检验合格、配置齐全的三台相同型号的油锯(未安装锯链和
导板、未加注燃油和锯链润滑油)分别放在称重设备上测量质量,计算此三台机器的质量测量值的算术

平均值作为该机型油锯的主机净质量。

6.3.2.2.2 主机比质量

将6.3.2.2.1测量所得的主机净质量除以标定功率,计算得出主机比质量。

6.3.2.2.3 锯切效率

锯切效率的检验按 GB/T18516 的规定进行。

6.3.2.2.4 锯切燃油消耗率

锯切燃油消耗率的检验按 GB/T 18516 的规定进行。

6.3.3 起动性能

6.3.3.1 要求

油锯起动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

中 r H

11 1( )1M

GB/T 5392—2017

6.4.4.2 检验

锯链检验按 LY/T1187 的规定进行。

6.4.5 导板

6.4.5.1

制造商根据油锯排量大小和性能水平配置或推荐导板型号和规格,配置或推荐的导板应符合

LY/T 1188的规定。

6.4.5.2 检验

导板检验按LY/T1188 的规定进行。

6.4.6 燃油箱

6.4.6.1 要求

燃油箱容积应满足油锯以90%~100%标定功率工况工作时,发动机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15 min。

6.4.6.2 检验

燃油箱容积检验在台架上进行,将燃油箱装满燃油后,使节气门固定在全开位置,让发动机以

90%~100%标定功率工况工作,测定发动机连续工作时间。

6.4.7 润滑油箱

6.4.7.1 要求

润滑油箱容积应满足当油锯以90%~100%标定功率工况工作时,在燃油箱内的燃油用尽后,润滑

油箱内仍然剩有润滑油,且机油泵仍然可以连续正常泵出润滑油。

6.4.7.2 检验

润滑油箱容积检验在台架上进行。如果油锯安装的是可调式机油泵,试验前应将机油泵的出油量
调至最大油量输出状态。将油锯发动机装满燃油和润滑油后,使节气门固定在全开位置,让发动机以
90%~100%标定功率工况工作,检查发动机燃油用尽后润滑油箱内是否仍然剩有润滑油,机油泵是否

仍然可以连续正常泵出润滑油。

6.4.8 排气消声器

6.4.8.1 要求

排气消声器由制造商根据油锯排量大小配置,其排气消声器应符合JB/T 5137
的规定。

排气消声器上应安装火星抑制器,其防火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9724 的规定。

6.4.8.2 检验

排气消声器检验按JB/T 5137 和 GB 19724 的规定进行。

GB/T 5392—2017

6.4.9 机油泵

6.4.9.1 要求

当在环境温度 - 25℃~40℃、使用的机油牌号为 SAE 5W/30
的条件下,驱动转速在

5000 r/min~15000
r/min时,安装在油锯上的机油泵应能按需要连续泵油、正常工作。

机油泵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 LY/T 2726 的规定。

6.4.9.2 检验

机油泵的检验按 LY/T 2726 的规定进行。

6.5 安全

6.5.1 操作者耳旁噪声

6.5.1.1 要求

油锯的操作者耳旁噪声(A 计权)最大值应不超过表5的规定。

5 操作者耳旁噪声(A 计权)

发动机排量V

cm³

A计权声压级

dB

怠速

高速空转

全负荷

V≥70

85

105

35≤V<70

85

105

103

V<35

85

102

100

6.5.1.2 检验

油锯操作者耳旁噪声的测定按GB/T5390 的规定进行。

6.5.2 手把振动

6.5.2.1 要求

油锯手把振动值最大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6 手把振动

发动机排量V

cm³

手把振动

m/s²

V≥70

≤13

50≤V<70

≤12

35≤V<50

≤11

V<35

≤10

GB/T 5392—2017

6.5.2.2 检验

油锯手把振动的测定按GB/T 5395 的规定进行。

6.5.3 其他安全

6.5.3.1 要求

林用油锯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9726.1 的规定。

修枝油锯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9726.2 的规定。

6.5.3.2 检验

林用油锯的其他安全要求的检验按GB19726.1 的规定进行。

修枝油锯的其他安全要求的检验按GB19726.2 的规定进行。

6.6 可靠性

6.6.1 要求

可靠性试验后的油锯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平均无故障间隔工作时间及锯切总时间应不少于表7的规定;

b) 锯切面积应满足表8的规定;

c) 锯切效率下降率和锯切燃油消耗率上升率应不大于表3规定的5%。

7 可靠性分级暨考核时间 单位为小时

可靠性级别

锯切总时间

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

平均无故障间隔工作时间

I

20

15

10

50

25

15

125

50

30

注:锯切总时间为实际锯木时间,不包括怠速运行及维护保养时间。

8 可靠性试验锯切面积

发动机排量V

cm³

手把

型式

锯切面积

I

V≥90

高把

≥120

≥280

≥680

短把

≥140

≥330

≥780

70≤V<90

高把

≥100

≥240

≥560

短把

≥120

≥280

≥680

50≤V<70

短把

≥80

≥200

≥450

35≤V<50

短把

≥50

≥120

≥280

25≤V<35

短把

≥30

≥70

≥170

GB/T 5392—2017

6.6.2 检验

6.6.2.1
油锯的可靠性检验通过锯木试验进行。试验方法按 GB/T 18516
的规定进行,规定中未明确 事项按照JB/T 5135.3 的规定。

6.6.2.2 可靠性试验应采用性能测试合格的油锯。

6.6.2.3 可靠性试验按下列流程进行:

a) 主机磨合(时间5 h 以上);

b) 拆机清洗;

c) 主要零部件的关键和重要特性检测和记录(根据需要);

d) 装机调整;

e) 性能试验;

f) 可靠性试验;

g) 保养调整;

h) 性能试验;

i) 拆机清洗;

j) 主要零部件的关键和重要特性磨损情况检测和记录;

k) 装机(根据需要)。

6.6.2.4
试验结束后计算试验样机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平均无故障间隔工作时间及锯切总时间。

6.6.2.5
试验结束后计算试验样机的锯切效率下降率、锯切燃油消耗率上升率及锯切面积总和。

6.6.2.6
试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油锯在锯切运行和停机维护保养期间所出现的各种情况、主要零件的
损坏情况及更换过的非主要零部件的名称和数量,并统计故障停机次数和停机时间。

6.7 耐久性

6.7.1 要求

耐久性试验后的油锯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发动机标定功率下降不超过0小时测定值的8%;

b) 发动机标定燃油消耗率上升不超过0小时测定值的8%;

c)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值应符合 GB 26133—2010 的规定;

d)
发动机主要零部件(包括:气缸、活塞、活塞环、曲轴箱、曲轴连杆总成、磁飞轮、点火器、化油器、
离合器、机油泵以及消声器等)未出现损坏或失效现象。

注1:零部件损坏是指主要零部件及其附件因破损或极度磨损导致其原有功能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现象而无法使

用的状态。

注2:零部件失效是指主要零部件及其附件完全丧失原有功能且不能通过调整、紧固等方法使其恢复的状态。

9 耐久性分级及考核时间 单位为小时

耐久性级别

耐久性试验总时间

I

50

125

300

6.7.2 检验

6.7.2.1
制造商可根据其产品质量和客户需要自主选择采用表9中规定的级别做耐久性试验,但试验

GB/T 5392—2017

时间不应少于所选类别规定的时间。

6.7.2.2
耐久性试验用的油锯应为经可靠性试验合格的产品。

6.7.2.3
油锯的耐久性测试通过台架试验进行。台架试验按照下述规定进行,规定中未明确事项按照
JB/T 5135.3 的规定。

6.7.2.4 油锯发动机的耐久性试验按下列流程进行:

a) 性能试验;

b) 耐久性试验;

c) 保养调整;

d) 性能试验;

e) 拆机清洗;

f) 主要零部件的关键和重要特性磨损情况检测和记录(根据需要);

g) 装机(根据需要)。

6.7.2.5 试验时采用符合下列规定的燃油和润滑油:

a) 燃油:采用符合GB17930 的93#或以上标号的汽油与FC
级或以上的二冲程汽油机专用机油 (代号:L-ERC)
的混合油。混合油按汽油和机油的容积混合比配制。符合 GB 26133—2010
中5.3.2的排放限值要求的油锯,其燃油混合比推荐按40:1,其中磨合期允许按30:1。

b) 润滑油:润滑导板锯链用机油(加注在机油箱中)推荐夏季用 SAE10W-30,
其他季节用 SAE10W-20。

耐久性试验循环工况应按照表10给定的循环工况1或表11给定的循环工况2进行。制造商可根

据其产品质量和市场需要自主选择循环工况做耐久性试验。

表10 耐久性试验循环工况1(简易试验法)

序号

工况

油门开度

(占油门全开比例)

负荷率

(占全负荷比例)

运行时间

S

循环周期

时间占比

1

怠速

最小

(油门扳机完全释放)

空载

(负载为0)

9

15%

2

全负荷

100%

100%

51

85%

表11 耐久性试验循环工况2(工程试验法)

序号

工况

油门开度

(占油门全开比例)

负荷率

(占全负荷比例)

运行时间

S

循环周期

时间占比

1

怠速

最小

(油门扳机完全释放)

空载

(负载为0)

20

20/120

2

油门突加

最小→ 100%

0%

5

5/120

3

最高空载稳定转速

100%

0%

5

5/120

4

负荷线性增加

100%

0→100%

15

15/120

5

全负荷

100%

100%

50

50/120

6

负荷线性减小

100%

100%→0

15

15/120

7

最高空载稳定转速

100%

0%

5

5/120

8

油门突减

100%→最小

0%

5

5/120

GB/T 5392—2017

6.7.2.6 耐久性试验过程中,每隔2 h
应测定并记录一次转速、功率、燃油消耗量、缸盖(或火花塞座面)
温度及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允许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根据选择的试验工况进行
维护保养。采用表10给定的循环工况1时,每运行600个循环后保养一次;采用表11给定的循环工况
2时,每运行400个循环后保养一次。

6.7.2.7
可靠性试验的时间可作为耐久性试验的一部分计入耐久性试验的总和时间中。

6.7.2.8
耐久性试验开始前和结束后,通过台架测试检验并记录油锯整机主要性能指标,并对其发动机
主要零部件的关键和重要特性进行检测和记录。根据检测结果编制整机耐久性试验报告和主要零部件
试验前后磨损情况检测报告。

6.7.2.9
耐久性试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油锯在运行和停机保养期间所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主要零件损坏
情况,并统计故障停机次数、更换过的非主要零部件的名称及数量。

6.7.2.10 耐久性试验开始前(0h及试验结束后分别测定发动机标定功率,计算标定功率下降率。

6.7.2.11 耐久性试验开始前(0 h及试验结束后分别测定发动机标定燃油消耗率,计算标定燃油消耗 率上升率。

6.7.2.12 耐久性试验结束后,按 GB 26133—2010
的规定测定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实际排放值。

6.8 外观质量

6.8.1 要求

6.8.1.1
油锯外观应干净整洁,表面应无划伤、缺损、变形和机械损伤等缺陷。

6.8.1.2
塑料件表面应光亮洁净、色泽均匀一致,其中外包塑料件的单体色差应不大于3个色差单位,
不同塑料件之间的最大色差应不大于5个色差单位,且不应有气孔、飞边、夹杂、收缩、流痕、浮纤、烧蚀
和变形等缺陷。

6.8.1.3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并采取防锈蚀处理措施,不应有气孔、砂眼、毛刺、夹杂、疏松、龟裂和欠铸
等缺陷,且铸件的浇口、飞边和溢流口等应清理干净。

6.8.1.4
铸件表面应采取防锈蚀处理措施,不应有气孔、夹杂、疏松和欠铸等缺陷,且铸件的浇口、飞边
和溢流口等应清理干净。

6.8.1.5
外包件结合处或搭接处的合缝间隙应均匀一致,错位量应小于0.3 mm,
且不应发生明显的干 涉现象。

6.8.1.6
产品标贴应粘贴端正、平整牢固,无起翘、起泡和皱折等现象。

6.8.2 检验

目测及测量检验外包件结合处或搭接处的合缝间隙和错位量。

通过色差仪检测外包塑料件的色差值。

目测检查油锯其他部位外观质量。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油锯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第三方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油锯应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合格证应标明产品执行的标准。

7.2.2 下列项目应列为出厂必检项目,其他项目由生产厂家自定:

GB/T 5392—2017

a) 起动性能(6.3.3);

b) 怠速性能(6.3.4);

c) 加减速性能(6.3.6);

d) 最高空载稳定转速性能(6.3.7);

e) 整机密封性(6.3.10);

f) 锯链制动器性能(6.5.3);

g) 标定功率(6.2.1);

h) 标定燃油消耗率(6.2.2);

i) 排放性能(6.3.9);

j) 外观质量(6.8)。

7.2.3 出厂检验按如下规定进行:

a)
排放性能在出厂检验时抽检,产品由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均匀抽取,但抽样比例应不少于每小
时两台,若所有抽样产品排放性能检验均合格,则判定该对应时段内产品排放性能合格;

b)
低温、高温及热机起动性能和锯链制动器性能在出厂检验时抽检,批量≤5000台,随机抽取
2台;批量>5000台,随机抽取3台,各抽样产品非常温起动性能和锯链制动器性能检验均合
格,判定该批产品非常温起动性能和锯链制动器性能合格;

c)
整机密封性在出厂检验时抽检,批量≤5000台随机抽取2台;批量>5000台随机抽取5台,
各抽样产品密封性检验均合格,判定该批产品整机密封性合格;

d)
除排放性能、非常温起动性能、锯链制动器性能及整机密封性外,其他出厂检验项目应逐台
检验;

e)
以上检验项目均合格,出厂检验方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油锯出现下列之一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再生产时;

d) 产品生产正常,上次型式检验已满三年或已满20万台;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各项要求均合格,型式检验方为合格。检验
数量应不少于三台。

7.4 第三方检验

7.4.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由委托方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

7.4.2 不合格分类

被检验项目若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均称为不合格,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
A 类

不合格、B 类不合格和C 类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分类见表12。

GB/T 5392—2017

1 2 不合格项目分类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对应条款

A

标定功率

6.2.1

标定燃油消耗率

6.2.2

起动性能

6.3.3

排放性能

6.3.9

其他安全

6.5.3

B

主要性能指标

6.3.2

怠速性能

6.3.4

怠速翻转性能

6.3.5

加减速性能

6.3.6

最高空载稳定转速性能

6.3.7

外特性

6.3.8

整机密封性

6.3.10

空气滤清器

6.4.1

手拉起动器

6.4.2

充电式电启动器

6.4.3

锯链

6.4.4

导板

6.4.5

燃油箱

6.4.6

润滑油箱

6.4.7

排气消声器

6.4.8

机油泵

6.4.9

操作者耳旁噪声

6.5.1

手把振动

6.5.2

可靠性

6.6

耐久性

6.7

外观质量

6.8

C

标志

8.1

使用说明书

8.2

包装

8.3

7.4.3 抽样方案

采取总体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抽样方案和评定程序按照GB/T 2828.4
的规定执行,声明质

量水平(DQL)、 极限质量比(LQR) 水平应符合表13的要求。

GB/T 5392—2017

表13 不合格分类的DQL LQR

不合格分类

声明质量水平

(DQL)

极限质量比

(LQR)

B

2.5

水平O

C

10.0

水平I

7.4.4 判定准则

7.4.4.1
每台样机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同一检验项目有多项检查内容的,各项检查内容均符
合标准要求视为该项次合格。发现有 A 类不合格项,即认为产品不合格。

7.4.4.2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 L,
即抽检合格时,可认定为通过核
查。结论为"不否定该核查总体的声称质量水平"或"对该核查总体的抽检合格"。第三方对判定抽查合
格的该核查总体不负确认总体合格的责任。

7.4.4.3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
即抽检不合格,可认定为该核查总体不

合格。

8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要求

8.1.1.1 油锯应设铭牌,用中文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注册商标;

b) 主要技术参数:排量、标定功率;

c) 生产日期、产品编号;

d) 制造商名称。

8.1.1.2 油锯还应标有以下标志:

a) 分别符合 GB19726.1 和 GB19726.2
中规定的林用油锯和修枝油锯上的标志和警告;

b) 锯链安装方向、刹车制动方向、减压阀(若配置)减压的标志;

c)
通过排放型式核准的发动机标签。标签的材质、结构形式、表示内容等应符合
GB 26133—

2010的规定;

d) 通过第三方安规认证的证书标志(若有)。

8.1.1.3
油锯上的标志应位于易于观察和阅读的位置,并能抵抗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对其的损坏,
如环境温度及湿度、汽油、机油、擦碰、露天存放、紫外线照射等。

8.1.1.4 油锯所有控制部件应尽可能按 GB/T 4269.5
的要求用相关符号表示。与安全因素有关的说 明符号的形状和颜色应符合 GB
2893及 GB 2894 的 规 定 。

8.1.2 检验

林用油锯和修枝油锯上的与安全有关的标志和警告的检验分别按GB19726.1 和
GB 19726.2 的规

定进行。

与控制部件相关的符号的检验按 GB/T 4269.5 的规定进行。

说明符号的形状和颜色的检验按 GB 2893及 GB 2894 的规定进行。

GB/T 5392—2017

目视检查铭牌、标志及发动机标签。

8.2 使用说明书

8.2.1 要求

8.2.1.1
林用油锯和修枝油锯的使用说明书应分别符合GB19726. 1 和 GB19726.2 的规定。

8.2.1.2
每台油锯都应配备随机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提供机器的操作和调试说明,同时提供在其
调整、使用、清理或维护机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说明。

8.2.1.3
使用说明书应详细注明油锯的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8.2.1.4
使用说明书应对操作者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油锯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提出具体明确说明,安全
包括操作者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初次操作前需进行培训的必要性说明。按 GB/T 9969 要求编写使
用说明书,同时考虑到使用者可能无操作经验这一情况而应广泛使用照片和图表。在使用说明书封面
应着重说明通读本使用说明书的重要性。使用说明书各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应符合
GB/T 18960—2012 的规定。

8.2.1.5 使用说明书应详细说明下列维护保养提示:

a)
制造商应提供需定期维护保养的零部件清单,包括空气滤清器、火花塞、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
器等;

b)
制造商应提供需定时维护保养的零部件的维护时间、保养方法以及强制性替换规则;

c) 制造商应说明如何处理替换下来的零部件。

8.2.2 检验

目视检查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及其描述。

8.3 包装

8.3.1 要求

8.3.1.1
包装前,应放尽油锯油箱内的燃油和润滑油,对油锯进行油封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8.3.1.2 油锯包装应牢固、可靠、防雨、防潮。

8.3.1.3 包装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8.3.1.4 包装箱应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地址;

b) 产品型号、数量;

c) 出厂日期;

d) 包装箱外形尺寸、净重和毛重;

e) 运输、贮存要求的标志。

8.3.1.5 包装箱内应包含下列物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包装箱清单;

c) 油锯配置用附件,以及维修专用工具;

d) 使用说明书;

e) 三包凭证。

8.3.2 检验

目视检查包装。

GB/T 5392—2017

8.4 运输和贮存

8.4.1
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4.2 产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扔摔、撞击和挤压。

8.4.3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且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应与有毒、有害、易腐蚀物品
一同贮存。

8.4.4
产品包装前应采取必要的防锈措施。在正常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制造商应保证产品在6个月内
不发生锈蚀、老化等现象。

GB/T 5392—2017

A

(规范性附录)

油锯技术参数

A.1 质量

质量包括:

a)
主机净质量:未安装导板和锯链、未加注燃油和锯链润滑油时的油锯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b)
整机净质量:安装制造商推荐的导板和锯链、未加注燃油和锯链润滑油时的油锯总质量,单位
为千克(kg);

c)
整机最大质量:安装制造商推荐的导板和锯链、加注满燃油和锯链润滑油时的油锯总质量,单
位为千克(kg)。

A.2 容积

容积包括:

a) 燃油箱容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³);

b) 润滑油箱容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³)。

A.3 锯切长度

锯切长度包括:

a)
锯切长度:安装制造商推荐的导板和锯链、带有固定式插木齿的油锯,从插木齿的根部到导板
最前端所能锯切的最大距离,单位为厘米(cm);

b)
最大锯切长度:安装制造商允许的最长导板和锯链、带有可拆卸插木齿或不装插木齿的油锯,
从机身最外沿到导板最前端所能锯切的最大距离,单位为厘米(cm)。

A.4 导板

导板技术参数包括:

a) 导板有效长度,单位为毫米(英寸)[mm(in)];

b) 导板槽宽度,单位为毫米(英寸)[mm(in)]。

A.5 锯链

锯链技术参数包括:

a) 节距,单位为毫米(英寸)[mm(in)];

b) 传动链片厚度,单位为毫米(英寸)[mm(in)]。

A.6 驱动链轮

驱动链轮技术参数包括:

GB/T 5392—2017

a) 齿数;

b) 节距,单位为毫米(英寸)[mm(in)]

A.7 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包括:

a) 长,单位为毫米(mm);

注:长为沿导板平面方向,机器(不包括导板和锯链)机身两侧最外沿最大距离。

b) 宽,单位为毫米(mm);

c) 高,单位为毫米(mm)。

A.8 发动机

发动机技术参数包括:

a) 缸径×行程,mm×mm;

b) 标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c) 转速:

1) 标定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2) 最高空载稳定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3) 怠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4) 离合器结合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d) 化油器型式与型号;

e) 磁电机型式与型号;

f) 火花塞厂家与型号;

g) 燃油牌号;

h) 润滑油牌号;

i) 燃油混合比(容积比)。

A.9 燃油消耗

燃油消耗技术参数包括:

a) 发动机标定功率时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干克每小时(kg/h);

b) 发动机标定功率时的燃油消耗率,单位为克每千瓦小时[g/(kW ·h)]。

A.10 锯切性能

锯切性能包括:

a) 锯切效率,单位为平方厘米每秒(cm²/s);

b) 锯切燃油消耗率,单位为克每平方厘米(g/cm²)。

A.11 操作者耳旁噪声

操作者耳旁噪声,按 GB/T5390 的规定测定,单位为分贝(dB)。

GB/T 5392—2017

A.12 锯链润滑

包括以下两个技术参数:

a) 最大出油率:将机油泵油量调节轴调至最大出油档位,当驱动转速在8500
r/min 时,测量机油 泵出油口在1 min
内连续泵出的机油量,单位为立方厘米每分(cm³/min);

b) 最小出油率:将机油泵油量调节轴调至最小出油档位,当驱动转速在5000
r/min 时,测量机油 泵出油口在1 min
内连续泵出的机油量,单位为立方厘米每分(cm³/min)。

A.13 手把振动

每个手把的振动值,按 GB/T5395 的规定测定,单位为米每平方秒(m/s²)。

GB/T 539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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